《上海基本医保施行办法》公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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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,报纸上登出了《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》,明年1月1日起实行。

这个医疗保险适用于以下三类人:

    凡未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、小城镇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,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,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(以下简称"居民医保")。
      (一)具有本市城镇户籍,年龄超过18周岁的人员;
      (二)具有本市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婴幼儿;
      (三)根据实际情况,可以参照适用本办法的其他人员。

这就是说,只要你有上海市户口,就适用于这个保险。以后,还可能扩展到在上海的外地务工人员。

保障范围是这样的:

    参保人员门诊急诊(含家庭病床)、住院(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)发生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医疗费用,由居民医保基金按照以下比例支付,其余部分由参保人员个人自负:
      (一)70周岁以上的人员,住院支付70%,门诊急诊支付50%;
      (二)60周岁以上、不满70周岁的人员,住院支付60%,门诊急诊支付50%;
      (三)超过18周岁、不满60周岁的人员,住院支付50%,门诊急诊医疗费年度累计超过1000元以上的部分支付50%;
      (四)中小学生和婴幼儿,住院支付50%,门诊急诊支付50%。
      参保人员门诊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(或者一级医疗机构)就医,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60%。

个人缴费标准是:

      (一)70周岁以上人员,筹资标准每人每年1500元,其中个人缴费240元;
      (二)60周岁以上、不满70周岁人员,筹资标准每人每年1200元,其中个人缴费360元;
      (三)超过18周岁、不满60周岁人员,筹资标准每人每年700元,其中个人缴费480元;
      (四)中小学生和婴幼儿,筹资标准每人每年260元,其中个人缴费60元。

举例来说,如果我参加这个保险 ,那么我每年必须缴费480元,然后,每年累计门诊费用1000元以下部分需自理,1000元以上部分的50%由医保支付,住院费用的医保支付比例也是50%。

我的看法是,总的来说,这是一件好事,是我们国家向全民医保迈出了一步。只是,个人负担比例还是太高。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才能参加这个保险,这样的人大部分都是低收入阶层,即使是医疗费的50%,他们也没有能力负担。我觉得,合理的负担比例应该是累进制的,比如10万元以上部分的住院费用,医保应该负担90%。

我不知道,医保支出占上海市财政收入的多少。有资料说,1995年美国政府的医保补贴,占联邦总收入的10.5%,是主要西方国家中最低的。就算按照这个比例推算,2006年上海市地方财政收入是1600亿,那么应该有170亿元左右用在医保上。同年,上海市户籍人口是1368.1万人,那么平均每人应该可以分到1200多元的政府医保补贴。可是,天晓得市财政真正拿出了多少钱,有报道称上海医保5年亏了20亿,原因就是财政投入不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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