禁止"群租"是否合法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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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

二个多星期前,上海市出台了一条规定禁止房屋"群租"。

    上海市房地局针对当前住宅租赁中暴露出的分割搭建、二房东转租等突出问题,为进一步加大"群租"整治力度,该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,制定并下发了《关于抓紧完善业主公约,增补规范租赁行为相关条款的通知》,引导业主通过自律,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"群租"现象的整治力度。
    **根据该规定,民房出租,一间房只能出租给一个家庭或一个自然人居住。**出租给家庭居住的,家庭人均承租的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。不分门进出的客厅、厨房间、卫生间等均不得单独出租。住宅小区居住房屋出租或转租给单位用于员工宿舍的,也应该符合上述标准。 

我不知道这样的规定是不是合法。房屋是公民私有财产,户主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处理,政府没有权力干涉。

房屋群租在上海是普遍现象。许多大学毕业生和农民工,由于经济收入低,往往合租一套房。如果禁止合租,这些人住到哪里去?

另一方面,我不知道这条规定怎么执行。一方愿意出租,另一方愿意承租,政府又有什么办法干涉呢?难道冲进屋里去强行制止?《刑事诉讼法》明确规定,没有检察院颁发的搜查证,强行进入他人住宅是违法行为。

二、

所以,当我看到下面的报道时,我有点摸不着头脑。

    2007年9月7日清晨7时,上海普陀区"群租整治小组"进入上海中远两湾城,对55套、近6000平方米的"群租房"进行突击整治。据介绍,这是沪上有史以来最大的一次整治"群租房"行动。有关部门计划,在11月前把该小区"群租房"全部清理完毕。

报道中说"在11月前把该小区群租房全部清理完毕",我想象不出怎么做到这一点。

三、

昨天,我在网易论坛上看到了现场的照片,才知道这一次我又太天真了,居然相信《刑事诉讼法》的规定会得到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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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

上海市禁止房屋群租的规定,从制定到执行,都是彻底违法的。可是这样严重的违法行为,却能通行无阻,说明这个国家藐视公民的自由、否定公民的权利到了何种程度!

房价上涨对低收入者的影响最大。中国这几年房价暴涨,使得低收入者的生活水平倒退了好几年。可是,我们的政府不是设法帮助那些住不起房的人们,却反而让他们处在更加困难的境地。这种政府还配称作"人民政府"吗?

1939年9月,纳粹德国入侵波兰。在华沙,德国人将犹太人从住房中赶出去,不许他们和其他人住在一起。上面的照片让我想起了这件事。

唐代诗人杜甫在《茅屋为秋风所破歌》中感叹:"安得广厦千万间,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!" 1000多年过去了,人民依然没有房子住,莫非还要再等1000年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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