昨晚,网友若昔难得写了一篇Blog。我完全赞同他的话,并且决定在我的Blog里重复一遍。
4月3日,上面照片里的这个人,因为煽动癫覆国家政权罪,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3年6个月有期徒刑。判决书中列出的全部罪行,就是他在网上发表过5篇文章,接受过2次外国记者的访问。除此以外,没有列出其他罪行。因此,只能认为他是因言获罪。
这不是针对他一个人的判决,而是针对许多人的一个判决。按照这个犯罪标准,如果你在网上发言,你就有被抓的可能,除非你只说政府爱听的话。(我清醒地认识到,我可能已经是一个罪犯了。)
我认为,这个案件是一件大事,不可以忽视。我坚决支持祖国统一,热烈盼望奥运会能在我们国家成功举办。但是,我没有办法接受一个藐视人民权利、剥夺人民自由的专制政府。
《华尔街日报》有一篇报道,在巴黎的奥运会火炬传递中,记者问一个59岁的比利时律师,为什么要来抗议。他回答说:"这不仅仅是西臧问题,它与全部自由权利有关。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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